一、退休人员回乡安置政策?
退休以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原籍有房屋宅基,但在现实中回原籍也有不可能,村集体不会再提供宅基地,二村集体经济搞的好是不会允许外籍戸口迁入,就算本村子女结婚户口迁入有的还有年限限制,回乡养老是一种原望但要融进乡村也不易
二、滕州啤酒厂财务人员待遇样怎么?
大约一个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所有一起加起来)。
三、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
安置帮教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
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37条规定:“对刑满解教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区”。“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
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摘录
1991年8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摘录
1992年7月2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指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由原单位接受安置;二是鼓励和帮助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5、《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摘录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企业防地有劳动用工权”中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同其它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四、原供销社人员安置政策?
供销社企业破产参照国有企业办法和标准安置失业下岗职工。
1、支持和鼓励职工重组。支持和鼓励职工利用供销社破产资产重组,解决职工的就业生活问题。
2、支持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
3、支持和鼓励供销社把下岗职工向其它企业分流安置。
4、给下岗失业职工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
五、什么是政策性安置人员?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是指从事过某些特殊职业或者是由于特殊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就业的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包括: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退伍、转业军人及随调家属、返城知青、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
政策性安置人员资格条件: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六、2020湖北矿山关停人员安置政策规定?
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渠道做好关闭退出煤矿的职工安置,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应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职工就业技能,充分利用各类政策与信息平台,提供合适的再就业岗位。
七、政策性安置人员能开除吗?
可以开除。但必须是犯了严重错误。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八、什么叫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是指:随军家属、退役运动员安置,驻外使馆工勤人员、中办国办工勤人员、支边职工选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夫妻分居职工、照顾家庭困难职工、工作需要职工调动。
政策性安置人员主要包括以上人员。
需政策性安置和调配的职工,应如实填写安置表、调动表、选调表等表格,经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核,再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九、柳州安置房政策?
为加快柳州市城市建设,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拆迁)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办法中所称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由政府出资建设或政府回购,用于被征收(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统筹分配的原则。
二、关于安置房项目的确定
(一)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安置需求,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年度安置房项目建设需求。安置房项目建设需求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套数、户型、选址建议、建设时限等。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根据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安置房项目建设需求,按照相对集中、片区安置、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安置房项目周边的路网、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出安置房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与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一)在通过招拍挂环节取得土地后,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共同签订《安置房建设和交付合同》。
(二)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需求,设计完成总体建筑方案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批。
(三)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安置房项目审批各项手续;市重点办牵头拟订安置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完成时间节点计划和推进工作计划,并加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安置房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项目征地拆迁计划优先保障用地,确保净地供应。
(四)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安置房建设和交付合同》的约定,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安置房建设。
四、关于安置房项目的交付
(一)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安置房项目总体建筑方案审批、出具房屋预测绘报告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提交安置房的楼号、房号、面积、户型和数量等要件。
(二)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等手续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提出交接申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按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三)全市的安置房源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的安置房管理信息平台,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对全市安置房源进行统一管理。
(四)安置房管理信息平台向各相关单位开放,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五、关于安置房的回购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需要,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或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回购安置房,安置房的回购价格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地价会审时确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出让公告及竞买文件中明确。
(二)回购价格之外如因特殊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制定指导意见。
(三)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回购安置房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拨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回购安置房的资金列入相应项目征拆成本中。
(四)安置房回购应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协议,回购方与安置房建设单位在签订后5日内报房产交易所,纳入网签管理。
六、关于安置房的分配
需要使用安置房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征收办等部门,按照优先原地回迁、优先就近安置和优先城区内消化的原则,提出安置房分配使用意见,报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七、关于安置房的盘活
安置房竣工验收备案后空置三年以上或周边地区无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安置需要的,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经向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委托第三方单位按市场价格出售安置房,出售安置房款全额上交市财政,已列入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未完成分配入住任务的安置房项目除外。
八、其他
(一)安置房建设单位未按时按量提供安置房信息及安置房源的,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协助暂停办理涉及房源的销售、网签等手续,同时暂停办理涉及土地一级整理委托或暂停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二)在本规定出台前应交未交的安置房,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付工作。未按《安置房建设和交付合同》约定交付的套数和面积,不足部分在后续建设项目中予以补足。
(三)安置房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由市委督查绩效办、市重点办、市国资委、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联合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安置房项目建设。
十、宁波安置房政策?
宁波市的安置房政策主要以解决城市拆迁和户籍迁移所需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标。以下是一些宁波安置房政策的常见规定和程序:1. 安置对象:主要包括因城市拆迁、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居民、低收入家庭、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相关安置条件的群体。2. 安置范围:宁波市通过建设社会性、公益性、经济适用性等多种类型的安置房源,为搬迁人口提供适宜的住房。3. 安置房分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宁波市通过公开摇号、认购、拍卖等方式进行安置房分配。一般情况下,被安置的居民将根据其搬迁前的住房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安置房中的分配优先级。4. 公平合理待遇:宁波市鼓励开发商和政府组织提供的安置房源必须具备基本住房条件,并且面积、户型、设施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搬迁居民享有公平合理的住房权益。5. 补偿政策:宁波市在进行拆迁和征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及提供适当的安置补助和搬迁费用。请注意,具体的宁波安置房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和变化。为了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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